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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大学生多媒体软件设计大赛章程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大学生多媒体软件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的软件设计竞赛活动。
第二条  大赛由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承办,医学影像工程教研室协办。
第三条  大赛旨在鼓励创新意识、激励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源头,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大学生软件人才,转化一批软件技术创新成果,促进学院软件业的产学研合作。
第四条  大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如下基本方式进行:由本校在校大学生自由申报软件设计竞赛作品参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出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展示部分优秀作品,并推荐进入更高一级大赛。为大学生就业和个人发展提供环境和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职责为:
    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审议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方案;
3.决定其它应由组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联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需要,组委会可设大赛名誉主席及名誉顾问。
第七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其职责为: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参赛作品,确定参赛作品得分名次。
第八条 评审委由组委会聘请的在软件专业方面具有系统分析员资格和水平及有丰富软件设计研发经验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非本学院的专家应占30%。评审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九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其职责为:
1.大赛全过程中,对组委会、评审委、秘书处的设立及其工作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进行监督;
2.接受大赛竞赛期间对于参赛作品的质疑投诉,组织召开评判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进行质询,并决定被质疑投诉是否成立。
第十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按照本章程实施竞赛组织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别负责竞赛、评审专家组织、宣传等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派出。
第十三条  联合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或负责范围内的大赛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预审等事项。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大赛参赛作品提交申报受理时,本校正式在册的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参赛可以是个人或五人以下(含五人)的小组。以小组申报的需要载明小组每个参赛人员姓名及各人的工作内容。教师可以给予指导与支持,但不列为申报者。
第十六条  参赛作品必须确认此参赛作品产权应归属申报者所有,知识产权必须明晰,无权属纠纷,否则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应注重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多媒体、FlashMatlab等仿真软件、网络技术与资源、各种编程语言等多种手段,寻求医学多媒体软件技术发展、软件新产品开发的突破,多媒体软件服务于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以及医学和工程教学中的具体实践,如:医学图像的相加、相减、相乘、相除、融合;运动物体检测;信号处理;各种与医学和工程有关的工作流程或原理动画、课件、录像加工,网站建设,管理软件,教学软件;各种医学设备的仿真设计、扫描图像的动态调整、参数设置等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多媒体应用技术。
第十八条  鼓励在校学生在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基础上设计参赛作品。但国际竞赛获奖作品,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励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凡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由申报者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负责在大赛期间进行宣传、申报受理及预审工作。申报受理包括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预审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对本校参赛作品预审,并按大赛确定的推荐数额,选送上报参赛作品。上报作品经秘书处汇总并进行测试合格后报评审委评审。 
 
第四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对秘书处报送的参赛作品按照评审规则,对作品的技术先进性、实用性和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审打分,按打分高低由组委会评出金银铜奖。大赛设金奖1个、银奖3个、铜奖12个、最佳指导教师奖5个。金奖作品评选宁缺毋滥。
第二十二条 获得铜奖、银奖、金奖的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其它作品由组委会颁发入围证书。
第二十三条  大赛根据竞赛规模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联合主办单位。优秀组织奖由秘书处提名,组委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优秀参赛作品的展示、交流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大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大赛承办单位可以以大赛名义寻求社会赞助。
第二十六条  联合主办单位预审后进入评审的参赛作品名单,在校及大赛网站进行公示。若收到投诉,监督委员会将组织进行调查。对于确认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初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大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大赛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结集出版参赛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大赛组委会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