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成绩要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均在专业或年级的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根据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学院学生总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指标,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共21人,学院以不少于1:1.5的比例确定候选推荐名单。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 |
候选推荐名额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6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麻醉学院 |
5 |
医学影像学院 |
3 |
护理学院 |
5 |
药学院 |
3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管理学院 |
2 |
医学技术学院 |
2 |
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2 |
口腔医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四、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由学院初评和学校评审两个环节组成。
1.学院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进入学院答辩,确定候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至少公示 1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上报候选推荐名单后,组织全校公开答辩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答辩评审人员组成
1.各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及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学院初评和答辩工作;
2.学校答辩评审人员由校内专家组成。
六、答辩流程
(一)学院答辩流程
1、参与答辩的学生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答辩个人进行 3 分钟的自我介绍和展示;
3、评委提问;
4、评委点评总结。
(二)学校答辩流程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上报名单,组织学校层面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1.参与答辩的学生需制作 PPT,在3 分钟之内,向评审专家展示平时学习、生活、工作及获奖情况;
2.评委提问,答辩选手进行回答;
3.评委点评总结。
六、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确保奖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