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各学院从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专业或年级的前30%,且为我校2020-2021学年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根据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占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指标。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 |
名额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17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52 |
麻醉学院 |
62 |
医学影像学院 |
45 |
护理学院 |
59 |
药学院 |
48 |
公共卫生学院 |
14 |
管理学院 |
11 |
医学技术学院 |
19 |
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17 |
口腔医学院 |
14 |
生命科学学院 |
13 |
合作学校(苏卫) |
4 |
合作学校(江苏经贸) |
1 |
合作学校(江苏食品药品) |
1 |
合作学校(江苏医药职业) |
2 |
合作学校(江苏健康) |
1 |
合计 |
480 |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0月29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必须在150至200字左右。
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学院评审工作启动前,应在学校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考察后,在5日内作出答复。
2.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汇总评审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于10月29日11:00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
3.11月1日—11月10日学校统一组织复审、公示,最终确定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要确保奖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勤奋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