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教字〔2020〕33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20年11月12日
徐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结合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规划,择优选拔,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意愿原则。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或特长自主选择填报专业。 2.择优选拔原则。全面考量,选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 3.因材施教原则。注重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对确有专长、并对某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且已取得一定成绩、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以适当降低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要求。 4.阳光公正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依据本细则进行,选拔程序和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师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维护教育公平。 二、选拔对象 (一)普通类学生 主要针对已正式取得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在校学习满一个学期且完成计划规定课程考核的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含定向学生、专转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麻醉学“5+3”衔接专业学生、“4+0”、“5+0”、及“3+2”联合培养学生)进行选拔。 (二)特殊类学生 1.确有特殊专长且已取得相关成果学生; 2.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者由于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 4.其他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针对上述学生,时间可放宽至二年级末。 三、申请条件 (一)普通类学生: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勤学上进。 2.申请转专业学生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 3.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军事、体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内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申请转入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不作排名限制。 4.麻醉学(5+3衔接)专业运行机制相对独立,自身实行动态调整,不接受学生转入,学生可以转出。 5.学生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转入后具体专业按照转入专业类分化方案进行分化。 (二)特殊类学生: 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文件等,因病转专业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读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2.“专转本”学生; 3.“4+0”、“5+0”及“3+2”联合培养项目学生;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6.应作休学、退学处理的; 7.在校期间违反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 9.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计划下达 1.计划数制定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转专业”选拔。 转入计划:麻醉学、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原则上提供转入计划数比例不高于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医学技术类、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医学检验技术、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原则上提供转入计划数比例不高于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宏观调控,教务处拟定计划报校领导研究审批后公布。 各专业最终可转出比例:麻醉学、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专业,控制在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医学检验技术、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智能医学工程专业,转出比例不限。 五、组织实施 计划一次性公布,选拔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的寒假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计划自愿报名,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个学生可以选填6个专业。 六、学院初审 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要求,对本院(系)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______________学院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校医院对照新生报到入学后的体检信息对报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其选拔资格。 八、学校选拔 (一)考试: 1.笔试:根据填报专业参加规定课程考核,考生按笔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以录取计划总人数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1)科目及教材: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的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转专业”工作通知。 (2)命题:根据参考教材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命题。 (3)考试:学生根据其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跨类别选考的,必须兼考。 2.面试:学校组织专家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量学生的基本职业素质、沟通交流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心理素质和学习态度,采取双盲面试,学生随机抽取试题。面试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转专业”工作通知。 学生总分=笔试成绩(100分制)X80%+面试成绩(100分制)X20% (二)录取 根据学生总分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等额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第四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针对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学生,学校单独设定录取比例(不超过应征入伍报名选拔人数的20%),单独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无需选拔直接转入选报专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总分加5分参与选拔录取。 (三)公示 教务处将录取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教务处记录公示结果。如公示期内发现某学生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则学生不得转入新专业。 九、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录取结果。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办理“转专业”异动手续、订教材两项工作与公示同步进行,如公示期内发现某学生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则立刻终止手续办理,学生返回原专业。 十、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专业,从转入专业的一年级第二学期读起。 2.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后方能毕业。 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教学要求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同名称课程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如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成绩单。 3.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细化收取。 4.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附则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