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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9日 浏览次数:

有关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加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科内涵建设,促进本学科的发展,保障硕士点研究生招生、培养及毕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原则

为促进建设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出台了各硕士点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即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情况、SCI论文数以及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论文数进行加权,最后确定分配名额。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从2013年起各位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相应的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情况、SCI和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数、培养的优秀研究生论文情况进行加权分配。

二、导师招生规定

    学校分配至本专业点的招生名额仅保障为徐州医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的导师,如研究生导师为徐州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或单独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单位,而研究生导师如要求带教则需自行组织生源。

三、研究生论文署名规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所有论文署名需遵守以下规定: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或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通讯作者为导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否则,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导师则停止下一年招生。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