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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8日 浏览次数:

有关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加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以及遵守研究生院的有关政策,保障硕士点研究生招生、培养、毕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原则

由于学校研究生硕士点的增加,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扩大,而学校招生名额有限,研究生院出台了各硕士点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即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情况,SCI论文数,以及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论文数进行加权,最后确定分配名额。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点贯彻学校精神,各位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从2013年起按相应的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情况,SCI和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数,培养的优秀研究生论文情况进行加权分配。

二、导师招生规定

    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为徐州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或独立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单位,研究生导师需自行组织生源。

三、研究生论文署名规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所有论文署名需遵守以下规定: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或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通讯作者为导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否则,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并取消导师下一年招生计划。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