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比赛章程,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由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承办,医学影像工程教研室协办,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扩大大学生的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一项专业学科竞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是促进学院学科的教学改革和校际交流,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使更多青年学生投身于科技事业的一项学科创新的示范性科技活动。
第四条 大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如下基本方式进行:由本校在校大学生自由申报创新设计竞赛作品参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出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展示部分优秀作品,并推荐进入更高一级大赛。为大学生就业和个人发展提供环境和支持。
第五条 参赛题目采用任选式。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表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审议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方案;
3.决定其它应由组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十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聘请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根据需要,组委会可设大赛名誉主席及名誉顾问。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范围内,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提议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4.提议参加更高一级大赛的作品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大赛参赛作品提交申报受理时,本校正式在册的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三条 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不超过 5 人,指导教师不超过 2 人。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必须确认此参赛作品产权应归属申报者所有,知识产权必须明晰,无权属纠纷,否则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可以是专利、设计实物作品、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应提交参赛作品的佐证材料,如申报专利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发表论文、采稿通知、研究报告、所设计作品的实物样机或模型以及作品设计说明书,等等。
第四章 作品评审与奖励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理论方案评审、答辩和实物模型演示等程序,从参赛作品的选题、方案设计、结构设计和制作等方面对作品的合理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及新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各奖项的归属。
第十七条 大赛设立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和单项奖等奖项。
第十八条 作品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比例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大赛组织委员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参赛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条 单项奖: 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届大赛的特点提出单项奖名称并进行提名,报大赛组织委员会批准颁发。
第五章 作品展览、交流与转让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提供的实物样机或模型,将在比赛现场参展或演示,供评审委员会问辩和其他人员观摩。
第二十二条 决赛期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
第二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结集出版参赛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大赛组委会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