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学院与学生家长协同合作的育人机制,规范学院学生管理,增强辅导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我院在校学生,均须建立学校与家长沟通渠道。沟通渠道的建立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须向院里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家长姓名、家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如上述信息变更,学生应及时告知院里。如学生不提供联系渠道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有效,由此影响学校与家长沟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辅导员应持有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电话以及面谈的形式和家长及时保持沟通;
三、辅导员应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学生的成绩以信件的形式邮寄给学生家长;
四、辅导员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的遵规守纪情况,同时要掌握学生在家里的一些基本表现;
五、辅导员要准确掌握学生的性格特征,对于特殊学生群体要特事特办,定期或不定期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六、对于经常上网的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家长要及时做好科学的引导,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使学生不要沉溺于虚拟的网络,并及时告知家长;
七、对于存在学籍处理的同学,辅导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及时来校配合处理;
八、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要相互信任,在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时,方式方法应得当;
九、在和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时,应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医学影像学院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