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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医学影像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学影像学院党委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委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及本学院中心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本学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总结新经验;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建立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  党委的设置

第四条  有党员5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成立党委。党委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和青年等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党委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校党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委员出缺应及时增补。

第六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并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党性强,修养好,有党的实际工作经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密切联学院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基层工作规律并有奉献精神。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委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学院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学院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第九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对师生员工进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党风廉政等方面教育。

第十条  全面领导和统一部署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及本学院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学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校园文化;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一条  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把党委建成学习型组织;讲党性、讲团结,凡要求党员群众做到的,党委委员应率先做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以身作则,团结一班人,共同做好党的工作,并经常向校党委汇报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政班子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由党委负责。

第十二条  通过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的工作,使所属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选好配强支部书记;探索支部活动新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评优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到侵犯。

第十三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经常检查、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注重在学生、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注意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畅通民主渠道,协同行政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党委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对弄虚作假;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五条  党委领导和学院行政领导要互通情况,支持学院主任行使职权,协同学院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在讨论本学院的发展方向与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师资培训、人事安排、奖惩、调动、经费使用、奖酬金分配、职称评聘、人员出国、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事项时,党委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行政作出决策时,党委正、副书记必须参加研究,并动员和督促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大力支持学院行政的工作,努力贯彻和完成学院的各项决定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抓好本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党委书记要把班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第十七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校党委做好本学院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政治审查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选举要按照有关章程办理;加强民主建设,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逐步完善本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会同行政领导,定期向本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做好政治保卫和稳定工作。会同行政经常对本学院师生员工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持校园稳定。

第四章  党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年初,党委要根据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出工作计划,并上交校党委,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自查和总结,上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员大会制度。党委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校及本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一些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各自负责的工作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支部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委员会

200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