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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09日 浏览次数: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3年版)

目   录

前   言... 1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1

第一类: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助学金... 2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2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2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第三类:高校资助项目... 4

◆勤工助学... 4

◆特殊困难补助... 4

◆学费减免... 4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5

第四类:专项资助项目... 5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5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6

个人征信系统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6

◆个人征信系统... 6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7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7

支付宝使用说明... 7

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 9

◆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机构... 9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12

 

 

 

 

前  

江苏跨江滨海、人文底蕴丰厚,历来尊师重教。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坚持全面均衡发展高等教育。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形成了 “政府主导、高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新局面,仅2012年各级财政就安排落实高校学生奖助资金10亿多元、资助30万名在校生,发放各类助学贷款7亿元、资助12.5万名大学生,各高等院校还通过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方式资助18万名学生、安排资金1.5亿元,圆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为便于我省高校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及时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需要资助的同学熟悉资助措施、明白申请条件、掌握办理步骤,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本政策简介,请各高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每一名新生并在校园内广泛宣传。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我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以财政资助为保障、助学贷款做辅助、高校与社会资助共同发展”,具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含成人高校普通班、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学生,覆盖面接近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按月发放。

◇在一个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前提是高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详见“2011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每年上半年,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级中学申请,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毕业班学生和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本人在当地邮储行开办的借记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2)应届高考录取新生还须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通过所在高级中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3)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江苏籍学生若想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省份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第三类:高校资助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高等院校(含民办)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专项资金,除部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支出外,其余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以每月40 工时确定的月薪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临时岗(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8 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高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高校辅助性资助措施之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通常一次性补助数百元。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高校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减免对象和金额。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类:专项资助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就业,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经济负担,国家和我省制订了以下专项资助政策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在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补偿到位。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金之和:每学年补偿金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上限的按6000元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上限的则在6000元以下按照两者就高原则补偿;补偿学年数按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数确定、但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首先在高校登记学费补偿申请信息,兵源地的区县人武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其补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高校回收学费补偿申请表并集中申请财政补偿资金后逐一发放给毕业生。

◇补偿对象仅限2009年后(含当年)取得毕业文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成人高校普通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优先将补偿款用于偿付贷款本息,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须返还已经补偿的学费。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补偿2009年(含当年)后应届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学费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标准之和:每学年补偿标准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上限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上限的按照6000元标准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终审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须每年审核一次),每年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和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将被取消学费补偿资格并从当年起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苏北基层单位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个人征信系统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其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贷款信息(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和信用卡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个人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也会曝光不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使其在全国各地都难以办理住房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为及时提醒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90天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实施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首次就业单位、违约金额和时间等。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1)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3)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经办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支付宝使用说明

◆支付宝功能及特点

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学生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支付宝操作

☉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并将账号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该支付宝账户通常将于3天内开通,请于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www.alipay.com),并修改密码。请注意:(1)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会打印在贷款回执单上,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2)支付宝账户是否通过认证不影响贷款的发放,只影响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和提现; (3)如5天后仍无法正常登录支付宝账户,可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相关情况。

☉支付宝账户认证

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现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打开www.alipay.com,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实名认证”,任意选择“快捷认证”或“普通认证”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支付宝账户提现

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支付宝,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注意以下情况:(1)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户;(2)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3)进入设置银行账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提现支持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4)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助学贷款还款

方法一:网上银行——充值还款

登录www.alipay.com,在我的支付宝→充值→选择一家“网上银行”进行充值。目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通道充值的银行有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中行、光大、中信、深发、浦发、民生、兴业、平安、广发、邮储银行、上海农商、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温州银行、成都银行。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网上银行充值时,每家银行的充值限额会有不同,可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提升“网上支付限额”。

方法二: 快捷通道——主动还款

每月的11-20日,登录任意支付宝账户,在我的应用中点击“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名”、“借款人身份证”→查询还款信息→确认还款信息→选择“快捷支付”→选择付款银行→填写银行信息(此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付款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确认付款。

◇主动还款优点在于,通过任意支付宝账户都可还款,无需登录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无需开通网银,随还随扣,无额度限制。每月11-20日开通“主动还款”功能;付款银行需预留手机号。

◆特别提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资金会在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流转一次。学生可登录支付宝,在“收支明细”中查询放款记录。如果支付宝密码遗失,可以通过“邮箱”、“手机”、“支付宝客服”找回密码。各环节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支付宝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

 

 

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

本指引只适用就读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江苏籍学生(含当年高考录取新生)在家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籍江苏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请向当地学生资助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机构

 

市县名称

工作地点

咨询电话

联系人

南京市教育局

北京东路26号

83639929

 童震

鼓楼区教育局

鼓楼区三步两桥6号(注:鼓楼教育经费结算中心308室)

82227160

杨嘉齐

建邺区教育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1102室

87778258

谷颖

秦淮区教育局

秦淮区西八府塘30号

025-84538980

韦梅芳

高淳区教育局

高淳县镇兴路229号

025-57338613、13851978678

杨勇

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区天元东路58号615室

51196592

 王欣

溧水县教育局

溧水县中山西路12号

025-57212442

葛红霞

六合区教育局

六合区延安北路25号

025-57757161

赵钰

浦口区教育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行知路行知基地

025-58112160

陆燕英

栖霞区教育局

尧化门街189号

025-85570527

王宁

雨花台区教育局

南京市雨花南路2号

025-52883591

段修坤

玄武区教育局

南京市玄武区如意里20号

025-84550121、13584097093

何波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南京市大厂太子山路8号

025-57020278

郑丽君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市民中心(观山路199号)4号楼524

0510-81825675

苏文瑜

北塘区教育局

无锡市凤宾路58号

0510-83158122

陈艳

滨湖区教育局

 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465室

81178598

 朱丹霞

崇安区教育局

无锡市连元街36#809室

0510-82724534

窦晓纯

惠山区教育局

惠山区堰桥镇文惠路18号208

0510-83592208

 肖骊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文化西路45号

0510-86824673

陈燕

南长区教育局

扬名路12-3号

0510-85052675、85052675

朱 伟、马文红

锡山区教育局

华夏中路12号

0510-88200263

陈弢

无锡新区教育局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和风路28号

81891328

朱静霞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教育西路29号宜兴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0510-87978033

吴建芳

 

 

 

 

徐州市教育局

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综合楼

0516-83309971、0516-80295505

张静

丰县教育局

丰县西城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0516-68898509、0516-68898510

孙婕

徐州市鼓楼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徐州市二环北路162号鼓楼区保健站三楼资助中心

051687725136、15996963908

杨莉

贾汪区教育局

贾汪206国道路西实验小学斜对过

0516-87715058

张  艳

沛县教育局

教育局院东原教研室办事处

0516-89624538

王德同

邳州市教育局

邳州市文化路19号

0516-86626229

范旭

徐州市泉山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建国西路210号

0516-85601725

李茹

睢宁县教育局

睢宁法院对面西100米睢城实验小学院内4号楼4楼

0516-80376847

卓秋波

铜山区教育局

铜山新区彭祖东路(铜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0516-83530306

任明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新安镇利民路13号(钟吾中学东门南侧)

0516-88930298、88930160

吴梦冬、郑思维

云龙区文教体局

徐州市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408室

0516-80803408

王乾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商务区 科技研发大厦413室

0516-83255015

陈健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新市路9号

0519-88123710

宋历轮

金坛市教育局

金坛市金城镇沿河东路148号

0519-82881952

胡祝俊

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南环路45号

0519-87222716

李建兵

戚墅堰区教育局

东方东路168号

0519-89863199

张春娥

天宁区教育局

常州市天宁区翠虹路1号(虹景小学内)

0519-86801502

裴小生

武进区教育局

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东路80号武进教育大厦

0519-67897031

刘汶中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10室

0519-85127771

马雯斓

钟楼区教育局

星港路88号

0519-88890546

张琳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姑苏区迎枫桥弄13号

0512-65165170、13375196015

陈少华

常熟市教育局

衡山路78号

0512-52708186

马建华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苏州科技城科技大厦1612室

0512-68751683、18625091198

张会清

工业园区教育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

0512-66680132

谢磊

姑苏区教育局

苏州市姑苏区菉葭巷12-1号

0512-67707293

侯东廷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震川西路171号

0512-55236073

顾嗣浩

太仓市教育局

县府东路99号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6A1507室

0512-53549665、15962283731

郭双锦

吴江区教育局

吴江大厦B-19层

0512-63981962

曹琦

吴中区教育局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1011

0512-67081180

沈洁

相城区教育局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0号楼

0512-85182106、18936082422

黄芸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暨阳中路75号

0512-58153912

周巧明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0513-85215746

杨春

启东市教育局

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

0513-83102068

朱峰峰

如皋市教育局

如皋市民服务中心A309

0513-87623090

王永山

崇川区教育局

段家坝路91号

0513-85797075

徐爽

港闸区教育局

城港路58号

0513-85609853

王克健

海安县教育局

海安镇宁海南路24号(海安县教育局内)

0513-88914679

陆玉萍

海门市教育局

海门市海门镇嘉陵江南路399号

0513-82212810

张 杰

如东县教育局

如东县掘港镇幸福路18号

0513-84131234

陈雪梅

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通海路56号教育大厦504室

0513-85361988

昝烽燕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0518-85822880

周雪梅

东海县教育局

东海县牛山镇和平东路208号

0518-87237729

李广文

赣榆县教育局

赣榆县教育局东附楼一楼

0518-86682681

汪洋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新东南路10号

0518-83220063

姜红波

灌云县教育局

灌云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胜利西路208号)

0518-88852739、88882661

任老师

海州区教育局

海州区中南路65号

0518-85210199

董建伟

连云区教育局

连云区墟沟中华西路64-5号

0518-82317302

刘 忠

新浦区教育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庆路3号

0518-85506376

郭燕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

0517-83667873

陈飞

淮安区教育局

东长街135号

0517-85101298

李建华、蒋大为

洪泽县教育局

洪泽县教师研修中心(育才路2号)

0517-87290010

尹奇

淮阴区教育局

翔宇北道与淮连路交汇处

0517-84938131

倪培宁

金湖县教育局

建设西路2号

0517-86902005、0517-86902017

李中杰、王奉晴

涟水县教育局

海安路、县政府大楼后西侧(涟水县教育局二楼资助中心)

0517-82383325、0517-82380267

施玉华

清河区教育局

西安路116号1306室

0517-83601675、15950389109

张勇

清浦区教育局

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  教育局310室

0517-83516367

胡霞

盱眙县教育局

都梁北路19号(第五中学南侧)

0517-88265011

蔡士亮

 

 

 

 

盐城市教育局

平安路2号

0515-88228917

汤爱民

滨海县教育局

滨海县东坎镇育才西路1号

0515-84230951

徐远耀

大丰市教育局

大丰市金丰南路1号

0515-83510950

张海燕

东台市教育局

东台市东亭中路万寿宫巷(东台市教育局南三楼)

0515-85100565

袁银春

阜宁县教育局

上海路168号

0515-89716213

顾春贤

建湖县教育局

建湖县近湖镇双湖东路建湖教育服务中心一楼

0515-86216039

朱红梅

射阳县教育局

射阳县合德镇兴北路11号

0515-82373452

徐同群、殷志鹏

亭湖区教育局

盐城市亭湖新区飞驰大道3号

0515-69660157

孙吉平

响水县教育局

响水县教育局一楼资助大厅

0515-86781039

窦清云

盐都区教育局

盐都区新区日月路1号

0515-88435252、0515-88426830

应文忠、凌荣俊、蒋谨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淮海路54号

0514-87361236

陈珊银

仪征市教育局

仪征市工农南路5号

83450399

陆妤

宝应县教育局

宝应县东门大街隅园巷11号

0514-88288041

朱梅

高邮市教育局

高邮市海潮东路城市商务大厦620室

0514-85080973

居永娟

广陵区教育局

南通西路60号

0514-87365502

陈伟

邗江区教育局

兴城西路174号

87862261、87880324

曹改兰、杨 凌

江都市教育局

江都区龙川北路区行政集中办公区内教育局

0514-86860064

徐源

开发区教育局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七楼705

0514-82982651

朱洁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健康路15号

0511-88916337、13505286888

丁继东

丹徒区教育局

丹徒新城勤政路教育局大楼四楼

0511-88976018

郭建霞

丹阳市教育局

云阳镇全福路育才巷3号

0511-86517708

黄永强

京口区教育局

镇江市南门大街靳家巷33号(京口区特教中心三楼)

0511--84402958

刘萍、金辉

句容市教育局

宁杭路132号

0511-87310521

王敏

润州区教育局

镇江市电力路30号

0511-85271680

张惠

新区教育局

大港东丰路5号(镇江新区实验小学院内)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0511-85386165

汪开义

扬中市教育局

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

0511-88357175

孙丰祥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鼓楼南路366号

0523-86999833

李文林

高港区教育局

教育局502室(高港区政府东门向南300米)

0523-86966687

沈晓坤

海陵区教育局

南山寺路76号

0523-86998258

乐敏

姜堰市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0523-88086057

窦银林

靖江市教育局

合兴路36号

0523-89118233

张志刚

泰兴市教育局

中兴大道58号

0523—87728137

李军

兴化市教育局

兴化大道西侧

0523-83242838

王桂乐

 

 

 

 

宿迁市教育局

太湖路261号

0527-84389535

董克甫

沭阳县教育局

青少年广场多功能厅

52783691005

万新刚

泗洪县教育局

泗洪县洪泽湖东大街2号

0527-86224733、0527-86223554

秦昌利、李锐、王耸、汤雪松

泗阳县教育局

北京东路5号

0527-85272005

颜怀忠

宿城区教育局

宿迁市宿城区中山路99号(宿城区实验小学南门)

0527-84239723

王军

宿豫区教育局

书山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0527-84492308

 巩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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