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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0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已在我校开展多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相当一部分家庭困难学生在这项政策的帮助下支付学费、住宿费,减轻了经济负担,顺利完成了学业。但是,近年来全国各类高校获贷学生不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拖欠本息的现象比较突出,我校也曾接到过经办银行的违约通报,这使我校申贷学生的诚信度受到一定质疑,严重影响了经办银行进一步和我校开展合作的积极性。为尽量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使我校贷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现将2011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各院(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2011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诚信教育,配合学工处向获贷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宣讲内容可参考附件1),让他们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毕业后按时向经办银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二、联系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毕业生偿还欠款工作

接工商银行淮西支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近日我校共有26名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请各院(系)尽快通知这26名同学,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按照还款计划,及时还清拖欠本息,否则银行将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罚,这将影响其个人信贷和我校声誉,进而严重阻碍我校继续和工行合作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请各院(系)于624日之前,把联系情况书面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2011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款承诺书签订工作

学生工作处将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指导各院(系)共同做好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还款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院(系)首先与学工处联系核对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以及银行提供的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详细信息,如有信息错误或遗漏,及时更正。

2.组织本院(系)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集中签订《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3)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提交银行一份。《承诺书》必须本人填写,并用右手食指在签名处按手印,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本人及所在院(系)的责任。

3.提交银行的《承诺书》,以院(系)为单位于 630前送交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10号楼110办公室)。

四、2011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江苏省已启用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纳入该平台统一管理,目前我校已顺利完成20032010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工作,各院(系)应在627日前完成2011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工作,并201171日前完成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4)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zizhu@xzmc.edu.cn

所有附件均可在学工网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个人征信系统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2.拖欠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毕业生名单

      3.《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4.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5.徐州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标准表结构说明

 

 

                              年六月三

 

 

主题词: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  通知

抄送: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1163

                                      (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