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 98号)文件精神,我校近期将进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在同等条件下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照春、秋两季两次发放,本次分配金额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
三、名额分配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金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各学院指标,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11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和资助档次由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学生班级的评议意见确定,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等困难学生原则上应给与最高档次资助。初定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至少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于11月25日18:0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复审,并提交学院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邮箱100002006019@xzhmu.edu.cn,复审通过后,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要确保助学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