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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质量和服务成效,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徐州医学院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2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包括延期志愿者、新招募志愿者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

二、招募选拔

(一)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5月2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5月25日前交至校团委。

    4.审核。学校团委在收到学生已由学院签字审核过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选拔安排

    1.选拔标准。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2.面试。学校组织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在“西部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高校审核意见。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报省项目办审核。

    3.统一体检。6月10日前,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省项目办组织的体检。

    4.公示。6月中旬前,校团委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并代表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6.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环节。

    7.审定确认。6月中旬,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8.报送总结。6月下旬,高校将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和招募工作总结一并报省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派遣。

    7月下旬,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及出征仪式,派遣志愿者赴志愿服务地。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选拔要求

    各院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的志愿者条件和选拔程序,认真做好招募工作,真正将具有奉献精神且品学兼优自愿到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四、政策组织保障

    1. 政策保障。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实施范围中包括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四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和统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推动西部计划养老保险工作。

    2.组织保障。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2012年8月起执行)。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联系人:张国浩,联系电话:0516—83262178。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