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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是由学校审核,由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用以证明毕业生情况的重要材料,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一个合法凭证;为了规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使用,现将使用要求说明如下:

1.毕业生须在大四学年上学期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job.gov.cn)注册,填写本人信息;由学校对毕业生填报的信息审核后打印,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下发于毕业生;

2.按教育厅规定,每位毕业生只限发放一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信息需要准确;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有效,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招聘活动可使用复印件,在签订就业协议,并落实户档关系时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各系打印后以系为单位统一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毕业生本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