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实现了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为单位实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个人自主发挥及合理流动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受理范围有哪些?
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新乡市人事局,是全市唯一的市级人才流动管理与服务机构,具有市人事局授权的开展全方位人事代理业务的职能。按照管理与服务权限,在新的市直各单位、省驻新机构、外省企事业单位驻新机构及应聘到上述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
(三)新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哪些人事代理服务?
1、为委托单位、个人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
2、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代办人才招聘、人才派送、人才引进手续;
3、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人事证明;
4、办理出国(出境)政审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6、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存档人员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记载;
7、为存档人员代理社会保险;
8、办理存档人员的新乡市户口挂靠手续;
9、协调人才流动争议,办理市直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有关手续;
10、向社会推荐辞职、辞退及未聘人员重新就业;
11、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哪些人员应当委托人事代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豫人[1997]18号、豫人[2002]59号文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实行人事代理:
1、经营或应聘到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2、应聘(新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
3、暂时没有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职高毕业生;
4、自主择业的军队复员、退伍军人;
5、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人员;
7、其它需要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
(五)人事代理制度对个人有哪些好处?
人事代理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人才诚信档案建立完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事代理对个人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好处:
1、有利于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后,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无论到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职称晋升考评、代办社会保险、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2、有利于促进毕业生今后的合理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毕业生可以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
3、有利实现毕业生的自主择业。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毕业生对单位的依附关系,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兴趣、志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充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六)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持由用人单位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2、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存档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办理入户手续。用人单位未注册户口的,可迁入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七)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拟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1、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2、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八)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要求流动,怎样办理手续?
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单位后,要求流动到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持接收单位调档函,即可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户口也随迁到相应的部门。
(九)存档人员报考研究生被录取后,怎样办理转档手续?
凭录取院校出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存档凭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十)存档人员在市直各单位之间流动,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凡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在市直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无须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应继续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被市直机关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单位直接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