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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徐医大办〔2017〕56

                    

各学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30

 

 

徐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2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特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一、大学生门诊包干医疗费的管理使用由我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后勤管理处保健科具体实施。

二、大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使用

大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用于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医疗相关设备购置,医疗管理硬件购置,软件维护,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学习、培训,大学生大病二次补助,基本照护险费(每人每年10元)等。

三、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凭本人附有照片的医保证或医保病历报销,报销比例为甲、乙类50%(报销比例根据大学生门诊包干专项结余情况每年度相应调整),自费项目不予报销2016学年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的大学生,年度报销总额500元,未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的大学生及2017年学年新入学大学生年度报销总额800元

1.在我校门诊部就医实时报销;需要转诊的学生经转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在校外正规医院就诊后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学生证或学生一卡通、医药费正式发票、检查报告单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2.西校区学生门诊,任选一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后凭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学生证或学生一卡通、医药费正式发票、检查报告单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3.在校生寒暑假、节假日在户籍所在地正规医疗机构急诊就诊凭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学生证或一卡通、医药费正式发票、检查报告单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4.异地门诊(实习见习期间),任选一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后凭院系开具的实习或见习证明、学生证或一卡通、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正式发票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5.非正规医疗机构、私人诊所门诊不予报销。自行购药,不予报销。

6.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全天,遇节假日暂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保健科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