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站内公告 > 正文
站内公告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高级外交官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高级外交官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总支(党支部),附院、附三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关于推荐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组通字〔2015〕38号),近期将开展第四批公开选调高级外交官工作,全省推荐2名人选。现就我校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的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注重选拔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廉洁自律、了解国情、懂外语的复合型干部,尤其注重选拔外交系统紧缺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人才和小语种干部。

二、人选名额及报名方式

共2个名额。

请符合条件、并有从事外交工作意愿的人员,将填好后的报名表,于9月24日中午12点前报至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附:           高级外交官报名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备注

 

 

 

 

 

 

 

个人签字:             所在部门意见(盖章):

 

时间:                            时间: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