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外交官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总支(党支部),附院、附三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关于推荐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组通字〔2015〕38号),近期将开展第四批公开选调高级外交官工作,全省推荐2名人选。现就我校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的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注重选拔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廉洁自律、了解国情、懂外语的复合型干部,尤其注重选拔外交系统紧缺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人才和小语种干部。
二、人选名额及报名方式
共2个名额。
请符合条件、并有从事外交工作意愿的人员,将填好后的报名表,于9月24日中午12点前报至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附: 高级外交官报名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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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字: 所在部门意见(盖章):
时间: 时间: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