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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1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星期六)、16(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9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星期六)、217(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4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27(星期六)、428(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10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星期六)、69(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19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星期日)、1012(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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