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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徐医大〔2018118

各学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徐医2018〕108号)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育部分配给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49个,根据政策要求,推免名额分配要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经学校研究,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9月6日前

1、各院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院(系)

9月12日前

1、各院(系)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核验材料。针对有学术专长,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材料的,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最终确定推荐预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包含拟推荐名单、学习成绩统计表、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分依据及排序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各院(系)

9月13日

各院系提交推荐名单、汇总名单以及相关材料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院(系)

9月21日前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提出拟推荐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

校办、教务处、学工处、团委

9月22

学校上报推荐名单(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经正式行文后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校办、研究生学院

三、注意事项

1.推免生推荐工作事关人才选拔和学校声誉,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免工作细则,认真做好本单位推免工作。

2.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2019年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遴选结果公示推免生名单,经正式行文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能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4.推荐工作结束后,所有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吸收优秀生源,确保生源质量。

5.推免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全面监督,对推免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与纪检监察处(电话:83262035)联系。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2019年徐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推免工作相关表格

 

 徐州医科大学

2018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