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2018〕108号
各学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18年8月15日
徐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和完善我校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原则 1.组织管理: 徐州医科大学的“推免”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相关院、系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各院、系应相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推免”工作,并对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学生工作处及团委负责学生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审查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推免生”的志愿填报指导及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等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推免”工作进展,并受理投诉。 2.指导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程序公开透明,推荐标准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确保结果准确、公正。 (3)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二、推荐范围 1.“推免生”的推荐范围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4+0”及“3+2”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学生)。 2.“免试”的涵义是免于参加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招生学校面试(复试)。 3.“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学术违规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或2次三等奖学金;专业主要课程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专业内排名前1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425分)以上,计算机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水平二级考试。 4.实习前最后一个学年即三年级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凡符合推荐条件,同等综合评分情况下,可按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确定排序,如仍一致,可依次按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排序进行排序。 6.关于破格推荐条件的相关规定 破格推荐条件: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在专业排名前15%,但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学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不受前15%约束,但应在前60%以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所在学院推免选拔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可参加推荐。 (1)在全国各类重大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由国家部委主办,详见表1:学科竞赛目录A类项目)中获全国三等奖/铜奖(含)以上排名前3名者; (2)在全国各类专业竞赛(由教指委、行业协会等主办,详见表1:学科竞赛目录B类项目)中获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者(排名第一); (3)获得本专业及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为排名第一的发明人),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徐州医科大学,转授专利不予认定。 破格推荐程序: (1)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学生需要提交所有破格推荐的破格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及教授联名推荐信至所在学院推免选拔工作小组; (2)学生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按规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破格推荐学生的各项条件,对其学业成绩及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测评、表决。破格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按本专业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标准分、科研能力标准分、综合素质标准分三部分进行测算,测算后比例按6:3:1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参与本专业排序; (3)学院工作小组全体会议形成决议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破格推荐的相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公示后学院将学生破格材料、学院表决记录及会议纪要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在对推免名单进行公示过程中,对破格推荐的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单独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推荐与考核办法 1.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和名额,各院、系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证明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原始材料。 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理论学习阶段主要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对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依排名由高至低,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对各院、系上报材料的审核结果确定“推免”名单。 4.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折算成标准分以后计算)
主要课程(为各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测算
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标准分的满分为100分,具体认定方法为:按以上公式计算学生的主要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并进行排序;各专业排序第一的学生,以其分数作为标准分的满分标准。
科研能力标准分测算
综合素质标准分测算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印发有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科研能力考核细则 2.徐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综合素质考核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