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各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4.“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1.各院(系)限推荐省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5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2.根据省教育厅计划,本次我校可推荐省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6名,省级“先进班集体”6个。

3.各院(系)请于 49(星期四)前将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12)的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王以雷;联系电话:83262275),电子邮箱83262076@163.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